2020/2/19
下午,律所的一位同仁向我通报,其即将开始在网络上参与代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法院庭审。
疫情之下,司法机关利用网络视频功能进行案件审理,既避免人员流动及接触,也能获得现场开庭同样的效果,做到抗疫、司法、节省开支各不误,这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,我为这家法院采取的应对措施喝彩。
喝彩之余,我愰然醒悟,这么好的措施为什么非要等到非常时期才能用上呢?
我国的网络通信水平已经达到4G甚至以上,相关的电子产品如智能手机已基本普及,利用视频方式开会或开庭的功能、条件早已具备,只需要相关机关下一个决定就可以实施或渐进实施。那我们为什么要让严酷的现实倒逼着才去施行,而不是主动去改进我们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呢?
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概念,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,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在此基础上,党的十九大提出,到本世纪中叶,我国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、社会文明、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将全面提升,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。这些都说明,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探索中,我们党始终在丰富拓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涵,逐渐认识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,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。要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,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需要我们各机关各部门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,而不是让形势倒逼我们去改进和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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